发布时间: 2022-04-18 16:26 来源: 沙湾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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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年4月12日,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发布《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》(乐沙府公告〔2022〕1号),为利于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,现将沙湾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解读如下:
一、制定背景
为扎实做好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工作,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四十七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三十一条等规定,结合全区实际,制定了《乐山市沙湾区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》(以下简称《公告》)。
二、主要内容
《公告》包括四个部分。
第一部分为征地批准机关、批准文号、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。(一)批准机关:四川省人民政府;(二)批准文号:《关于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》(川府土〔2022〕177号);(三)批准时间:2022年3月8日;(四)批准用途:乐山市沙湾区2021年第2批次建设用地。
第二部分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位置、地类和面积。
第三部分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。(一)社会保障安置;(二)货币补偿安置。
第四部分为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、地点。
三、适用范围
适用于沙湾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、使用权人。
政策文件: